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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浏览量: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财购〔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三点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机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格式见附件),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并告知供应商在上街区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栏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形式的,要将告知函嵌入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二、加快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工作进度

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文本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向区财政部门备案,并且在上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为融资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畅通渠道不得延期备案、公告或不备案、不公告。公告及备案内容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为降低融资机构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机构放贷积极性,政府采购合同开户行和回款账户信息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征得融资机构的同意。

三、精准发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采购人要积极宣传引导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关注并成功实现合同融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履约验收,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加快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手续,提高支付效率,确保将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账户。金融机构针对融资审核等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速度,及时发放贷款。中标(成交)供应商要诚信为本,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和授信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各参与方要通力合作,积极为我区优化“惠企、利企、便企”的营商环境提供典型指导案例,努力为我区建设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先进城市贡献力量。

区财政局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合同签订、公告、备案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在上街区政府采购网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20201120

 

 

 

 

 

 

 

 

 

 

 

 

附件:[点击下载]

 

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财政局及上街区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上街区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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